温州市饭店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行业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市饭店行业经营行为,提升饭店餐饮服务质量与食品安全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温州市饭店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温州市饭店餐饮烹饪行业协会所有会员单位,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饭店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质量检查,推动行业整体品质提升。
第二章 检查内容
第三条 经营资质检查
检查饭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确保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同时,核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要求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第四条 环境卫生检查
饭店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地面无垃圾、污渍,墙面无破损、污渍,天花板无蜘蛛网,通风良好。餐厅桌面、椅面干净无油渍,餐具、酒具摆放整齐,经过严格消毒且消毒记录完整。厨房需做到整体环境整洁,操作台、灶台无油污,垃圾桶加盖且厨余垃圾及时清理,食品加工区域与非食品加工区域严格区分。卫生间应无异味,设施无污渍、堵塞,卫生用品配备齐全。
第五条 设施设备检查
检查空调、照明、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运行状况,查看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厨房设备如炉灶、冷藏冷冻设备等需能正常使用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确保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员工熟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六条 食品安全检查
严格检查食材采购渠道,留存供应商资质证明、进货票据等资料,确保食材可追溯。食材储存需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避免交叉污染,杜绝使用过期、变质食材。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操作规程,烹饪温度、时间达标,凉菜制作在专用操作间进行,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专人管理并记录。
第七条 服务质量检查
员工着装需统一、整洁,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精神面貌。服务应热情、主动、耐心,及时响应顾客需求,熟练掌握服务流程和技能,熟悉菜品信息,能准确推荐菜品。饭店需建立完善的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并记录分析改进。
第三章 检查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 检查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和基于消费者反馈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每季度一次,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交叉检查由会员单位互相监督,消费者反馈检查针对投诉问题重点检查。
第九条 检查程序
检查前,检查人员准备相关资料和工具,不少于两人且持有工作证件。到达饭店后,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在饭店负责人陪同下全面检查,做好记录并留存证据。检查结束及时反馈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填写反馈表并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在 3 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协会秘书处。
第四章 结果处理
第十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饭店,协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饭店需在期限内报送整改情况及证明材料,协会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一条 对表现优秀的饭店,协会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渠道表彰宣传,在年度评优评先等活动中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对存在问题的饭店,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暂停会员资格等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吊销证照并除名。
第五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条 协会设立监督渠道,接受对检查人员工作的监督和投诉,对违规违纪人员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被检查饭店对结果有异议,可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诉,协会组织复核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温州市饭店餐饮烹饪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