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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饭店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会员大会制度
2025/06/04 11:07

温州市饭店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会员大会制度

 

第一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团体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由会员组成

第二条 会员数量不足 200 家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 200 家以上的,可依照程序推选会员代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实行会员代表大会的社会团体,会员代表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

会员代表的资格条件、数量比例、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由本团体理事会研究决定,应通过民主方式进行推选,体现地域性、广泛性、合理性和代表性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并应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三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团体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制定、修改会费缴纳标准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和本团体章程特别授权的除外。

第四条 本团体的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届满应及时换届。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会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

换届的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会员大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召开。

第六条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1/5以上会员或1/3以上理事提议或过半数监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1/5以上会员或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会员大会临时会议,应递交由全体联名会员或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会或监事提议召开会员大会临时会议,应递交由监事会盖章或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会员大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七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能或不主持的,由会长指定1名负责人主持。

理事会不能或不履行召集会员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半数以上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半数以上监事)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1/3以上理事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八条 召开会员大会临时会议的秘书处须提前15日将会议主要议题和会议时间、地点通知会员。

第九条 理事会应切实履行执行机构职责,需对提请会员大会表决的事项及材料进行认真论证研讨。

第十条 参加会员大会实行1人1票的表决权,但章程对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表决权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员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员大会,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交会员大会备案,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名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表决决议应当由到会会员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制定和修改章程、变更名称、延长负责人任期、决定本组织终止等重大事项,须经到会会员的2/3以上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过半数同意方有效。会费标准设置不超过四个档次。会费应用于直接服务会员的有关事务,不得挪用或变相用于其他事务。

第十 会员大会应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会议纪要、会议决议需要加盖社会组织印章

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30日内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

第十 制度未尽事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团体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