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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吃金食银”!鹿城22家餐饮单位这样承诺
2022/03/28 09:51

日前,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召开食品安全“以案说法”宣诫会,鹿城22家大中型餐饮单位参会签署“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使用金银箔粉等非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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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鹿城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科副科长叶杨向在场商家普及了相关法律常识。他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根据法规,使用非食品原料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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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商家如违规经营,经营金额十万元以上,要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的,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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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KAMA餐厅酒吧、胡桃里餐厅、醉酒的植物与茶餐厅、花季语寿司店等鹿城22家知名餐饮从业者现场签署承诺书。企业代表作出承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诚信守法、亮照经营;承诺不使用金银箔粉等非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不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承诺严把食品采购关,完善索票、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承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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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已连续查获6起食品违规添加金箔案,有效遏制了“食金之风”。2月24日,市区蒲源路一餐厅出售含有金箔的铁板和牛和铁板鹅肝被查获,涉案金额5000多元。2月21日,米房一家餐厅鸡尾酒中含有金箔被查处。据了解,该鸡尾酒于2020年12月份研制,已累计售出近200杯,金额1万余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理性消费观念,坚决遏制“食金之风”。除了自身不购买“金银箔粉”食品这种不合法、不健康、不划算的“三不产品”外,在发现食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食品的情况时,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来源: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