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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推出疗休养十条举措,助推消费升级、激发消费活力
2020/03/31 15:52

根据温州市委关于促进消费升级有关部署要求,温州市总工会联合有关部门调整了疗休养政策,并就加强疗休养工作下发《关于加强2020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动员全市工会组织积极开展本地疗休养活动,切实保障职工疗休养权益,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文化旅游经济发展。


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十条举措

01除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和疗休养合作城市外,今年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安排在温州市域内进行。

02 在市域内参加疗休养活动,可分批次、分时段灵活组织开展。

03 今年6月底前在市域内开展职工疗休养的,在单位福利费允许的范围内,疗休养经费可提高到2750元/人。适度放宽对职工疗休养每日消费额度限制。

04今年4月份启动疗休养活动。原则上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80%以上职工在6月底前完成疗休养。

05 鼓励职工带家人在市域内疗休养。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均符合本市职工疗休养条件的,可由一方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批准后,随另一方单位参加疗休养,费用回原单位按标准报销。相关单位应予支持。

06市县两级工会设立专项资金(市本级100万元),在6月底前组织开展一线职工免费疗休养活动。优先安排抗疫一线和复工复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07市县两级工会设立民营企业职工疗休养活动专项奖励资金(市本级10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在上半年组织开展市域内职工疗休养。

08加强疗休养基地培育,开展疗休养基地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水平。4月份再培育认定50家以上符合疗休养要求的精品民宿、农家乐等作为市级疗休养基地(点),为职工提供更多疗休养产品。

09市县两级工会积极开展疗休养产品推介活动,加强与周边地区的疗休养交流合作,吸引更多的外地职工来温州疗休养。

10完善疗休养云平台,加强对疗休养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来源:温州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