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食安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海关(原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鳌江办、机场办、乐清办、瑞安办):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食安办〔2017〕38号)的精神,市食安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海关(原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制定了《温州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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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