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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创“调解新规”
2010/06/01 00:00

法院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纠纷


    今日起,我市企业到法院打官司,如果你愿意,法院将开“单据”请你到所属行业协会报到并接受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将与判决书一样有效力。温州中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确认实施《关于民商事纠纷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的意见》,对行业协会调解与法院调判进行制度衔接。市中院表示,这一司法举措在全省尚属首创。
    温州中院出台的《关于民商事纠纷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的意见》,共有15条内容。其中,明确法院可以根据发生纠纷的类型委托各行业协会进行调解。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目前共有市本级各类行业协会140多家,其中工商领域有88家行业协会。
    该“15条规定”,温州企业间的合同、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他适合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的纠纷等5类纠纷,法院可在起诉前、审理前、审理中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赋予法律效力、申请支付令、要求出具民商事调解书等。
    法院将对前往行业协会接受委托调解的当事人,出具联系单或委托书。法院会规定调解期限,并要求协会及时反馈调解结果。
    市中院研究室主任鞠海亭表示,该“15条规定”以全新的司法手段来确认行业协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司法服务企业发展的一项举措,属全省首创。
    温州家用电器协会秘书长董翻身表示,这“15条规定”对行业协会来说是“如虎添翼”。法院委托协会调解纠纷,并专门规定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方式,协会调解起来底气更足了。
    市经贸委行业处副处长章秀伟表示,行业协会作为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一种企业自治机构,在协调行业规范、引领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项举措为协会调解企业纠纷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协会拓宽纠纷调解职能。
 

2010-06-01摘自《温州日报》/胡荣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