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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涨价”谁是幕后黑手?》后续报道
2010/05/22 00:00

分发“告示”两男子被治安拘留


    《“集体涨价”谁是幕后黑手?》一文见报后,有关市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迅速彻查此事,依法处置。昨天下午,鹿城警方对四处分发“涨价告示”的“小龙”和王姓男子,以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
    5月19日,本报报道了鹿城工业区100多家饭馆“集体涨价”事件,并调查发现此次“集体涨价”的幕后黑手是两名开着摩托车遍地分发“涨价告示”的男子。
    前天,鹿城公安分局、鹿城区物价局、鹿城工商分局和双屿镇政府均介入调查此事。其中鹿城公安分局成立由刑侦大队、便衣大队、双屿派出所民警组成的专门调查小组,对小饭馆“集体涨价”事件展开调查。
    前天下午4时,四处分发“涨价告示”的“小龙”和王某,被鹿城警方找到并控制。据鹿城公安分局便衣大队的一名民警透露,当时警方找到两人时,他们正在市区双屿的一家饭馆门口打麻将。
    记者在鹿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见到了“小龙”和王某。
    “为什么要向每家饭馆收取100元?这些钱都到哪里去了?”记者问道。“小龙”回答:“收100元钱主要是我们花了时间,并印发告示,需要收取一定的劳务费。收来的3000多元,给帮忙分发告示的两个人每人分了几百,剩下的我和老乡分了,每人分了1000多元吧。”
    “涨价告示上的‘后果自负’是什么意思?”“小龙”回答:“这是我们两个‘说大话’,怕他们不执行,想吓唬吓唬他们。”
    据警方调查,“小龙”是安徽灵璧人,姓李,今年24岁。王某系李某的老乡。李某于2002年到温州,目前李某和王某在市区双屿开有一家饭馆。
    5月15日,两人召集鹿城工业区9家较大饭店,商量集体涨价事宜。5月16日,9家饭店店主在双屿某饭店开会,商定集体涨价。此后,李某和王某负责具体操作,向各饭馆发告示并“监督”每家饭馆的涨价情况。
    5月17日,两人印制“涨价告示”并分发给鹿城工业区一带的饭馆,并向每家饭馆收取100元的费用,共向30多家饭馆收取了3400元。
    据鹿城警方透露,他们对被收取100元的30多家饭店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有部分人是被动给钱,并不情愿。

 
 2010-05-22 摘自《温州都市报》/周俊朗 温振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