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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家电协会要求各商家提醒消费者警惕高龄家电
2010/05/10 00:00

    与过期的食品吃了会引起身体不适甚至中毒一样,使用超龄家电引起的电视机爆炸、电热水器漏电等事故每年都有发生,不仅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有时甚至还危及生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 《通则》)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则》规定,生产厂家要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其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消费者在这个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家电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厂家将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尽管国家已开始执行相关通则,提醒消费者及厂商要时刻注意家电产品的相关安全,但家电使用年限并未引起广大消费者的足够重视,而厂商的重视程度也不够。然而新技术、大促销、大降价的招牌铺天盖地,但相反的,卖场内销售的各类家电产品,标签上并未标有使用年限等相关说明,销售人员介绍产品时也都没涉及产品的使用年限。只有当问到产品的生产日期以及使用年限时,他们才会提一下,但在产品上都未明确标明。
    “只要买的是名牌产品,质量一般都没大问题,我家还有很多是用了10年以上的产品,也没发生过啥事。”很多消费者对于家电产品的看法是这样的。实际上,类似这样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他们大多只会关心食品是否过期,但基本上不会了解家电的使用年限,就算知道,他们也会因不舍得更换而继续使用超龄家电产品。
    超龄家电费电又危险
    通常电视机老化后受到碰撞、骤冷、骤热以及电视机内尘埃污垢过多或电线短路造成局部过热,都会引起显像管爆炸;空调使用年限过长,其制冷剂会外漏,不仅污染环境,还危害健康……但这些问题,消费者常是在产品产生安全问题不能用时,才知道后怕。如果不记得家电产品购买的具体时间,也可以通过下面方式辨别产品是否超龄,如彩电的图像抖动、声音异常;冰箱的保鲜功能退化、食物串味;空调的制冷效果减弱、噪声大;电热水器在沐浴时有微麻感等。此外,超龄家电不仅危险,也相当耗电。一些高龄家电的耗电量会超过原耗电量的40%。以冰箱为例,使用时间在10年以上的冰箱,其耗电量极有可能变成最初使用时的2倍。
    只要家电本身没故障就可以一直用下去的观念是错误的。因为考虑到各种电器产品的功能用途不同,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对产品的功能和寿命的考虑也不一样,所以《通则》对使用年限的贴标没进行统一硬性规定,只是在标准中采用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这种方式是符合市场的规范趋势的。由于考虑到我国家电企业与国外水平的差距,所以《通则》规定的寿命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要短一些。消费者最好在家电产品使用8年后就进行更换。
    倡议卖家提醒消费者须警惕“高龄家电”
 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但是商家更加注重新品的销售,往往忽略对消费者关于旧家电的一些必要提醒。温州家电协会倡议各商家在“以旧换新”活动中,本着服务于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旧家电更新换代提醒和旧家电使用常识介绍。商家可制作一些必要的宣传单以示提醒,也可制作一些宣传牌置于各家用电器专区。商家还可开展系列活动,走进消费者家中,检测消费者家中高龄家电的使用安全,并对消费者使用的空调、冰箱、抽油烟机等家电产品进行免费清洗跟维护以提高家电使用寿命,并向消费者介绍家电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和提高使用寿命的方法。同时在销售过程中,商家应积极向消费者介绍关于家电使用年限常识和旧家电换新的意义。  
    家用电器使用年限国际标准
    目前部分家电的国际标准使用年限:彩色电视机为8年至10年;电熨斗为9年;电暖炉为18年;电热毯为8年;电饭煲为10年;电冰箱为13年至16年;个人电脑为6年;电风扇为16年;煤气炉为16年;电热水器为12年;洗衣机为12年;电话录音系统为5年;电吹风为4年;微波炉为11年;电动剃须刀为4年。

(摘自《温州家电》2010年第03期/吴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