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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点退房与张大民吃馄饨
2009/09/29 00:00

    《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里主人公张大民和他的未婚妻云芳有一番关于馄饨的妙论,堪称经典。
    “你们厂夜班费6毛钱,我们厂夜班费8毛钱。我上一个夜班比你多挣2毛钱,我要上一个月夜班就比你多挣6块钱了。看起来是这样吧?其实不是这样。问题出在夜餐上面。你们厂一碗馄饨2毛钱,我们厂一碗馄饨3毛钱,我上一个夜班才比你多挣1毛钱。我要是一碗馄饨吃不饱,再加半碗,我上一个夜班就比你少挣5分钱了,不过你们厂一碗馄饨才给10个,我们厂一碗馄饨给12个,这样一算咱俩上一个夜班就挣得差不多了,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可是你们厂的馄饨馅儿肉搁得多,算来算去还是我们厂亏了。表面看起来你们厂的夜班费少几毛钱,实际上1分钱都不少!云芳,你觉得呢?”
    仔细盘算了两个厂夜餐馄饨的价格、每碗馄饨的个数、肉馅的多少后,张大民得出结论:2毛钱一碗不比3毛钱一碗实惠,一碗12个不比一碗10个实惠。总之,看起来少了几毛钱的,实际上可能一分钱都不少!表面和实质往往并不一致,看上去很美,其实不尽然。形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在于商品的非标准化和信息成本。同类商品以不同的包装、不同的品质、不同的面目出现在市场中,消费者想要比较优劣,往往需要支出大量的信息成本和精打细算,要没有点张大民精神,是万万不行的。
    近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修改了行业规范,“叫停”此前一直在酒店宾馆业沿用的“12点退房”行规。这一消息着实让很多人欢欣鼓舞,不少媒体评论认为旧行规“寿终正寝”了。甚至还有人给消费者支招,如果酒店再坚持要中午12点退房,就可以拒付房费。其实媒体的解读掺杂了太多一厢情愿的主观想象,而消费者的幸福生活并未因此开始。
    在《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2002年版)中,被删除的第十条原文为:“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取而代之的新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看上去结算房费时间从一刀切的中午12点,变成了企业自行决定、消费者有了更多选择,但其实消费者的春天并没有突然来到,更像是集体吃了一个大大的空心汤团。
    其实,消费者与饭店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一般并不依据什么行业规范或者国际惯例判决,而主要看饭店与消费者之间的住宿协议。这是因为:首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是一个民间团体,会员单位不足三千家,其理事会通过的这个《行业规范》并非法律法规,不能作为消费者与饭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即使对协会会员,也只有参照执行的效力。其次,再看看2002年版《行业规范》的原文,其中用词是——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或者一天房费,即饭店也“可以不”加收,并没有强制力。因此,行业规范修改前和修改后,饭店对价格的决定权从没有发生过变化,过去、现在、将来都在饭店企业自己手中。实际上,如果协会规范性的决定经营价格,不仅是损害会员单位的经营自主权,而且还会损害公共利益,属于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有很多人认为12点退房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不方便;也有人认为这属于商业欺诈,交一天的房费,却不能住满24小时,有时甚至连12个小时也没有住满;还有些组织则主张“12点退房的约定是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将12点退房列为今年的十大消费维权举措之一。这些无不是对12点退房约定的误解。“次日12点退房”在入住之前已经告知消费者,因此不可能构成商业欺诈。相反,消费者付款后坚持要住满24个小时,却有点强词夺理玩文字游戏的意味,因为订立合同时,计价单位的“天”由双方约定特指到次日中午12时结束,与24小时一天的“天”并不一定要相同。就如我们上一天班是8小时,而不是自然时间的一天24小时。
    实际上12点退房,消费者没有吃亏。以24小时为一天,或者退房时间统一延长到午后3点,消费者也没有赚。过夜是饭店提供的住宿产品的基本服务内容,如果存在着较多的午休需求,饭店完全可以在提供夜间住宿服务之外,同时提供午休服务。这两种服务是以打包形式一起出售,还是分别出售,从价格上而言,只是朝三暮四的选择。如果退房时间统一延长,意味着所有过夜顾客,不管是否需要,都必须为午休时间买单。12点退房的积极意义之一在于实际上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其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最佳选择是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全。如果一项规定没有损害竞争,反而促进了竞争,那么其最终效果必然会有利于消费者。饭店业属于市场竞争相对充分的行业,统一为12点退房不仅不会阻碍竞争,相反,对商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标准化分类,消费者可以更为方便地比较和选择,因而可以促进竞争。反之,如果没有行业惯例,退房时间各家饭店各不相同,那么消费者需要支付更多的信息搜索成本,花费更多的比对工夫,人人都得像张大民那样,显然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


(摘自09.09.10《浙江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