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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暑天,勿忘高温关怀
2009/07/22 00:00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企业给员工送清凉

 

    昨天上午,市职介中心求职者熙熙攘攘。不过,市区浦东一家企业的招工人员苦等了一上午,却没招到一个人。什么原因?招工条件中只提出工时“中午11点至晚上11点”,而没有考虑到酷暑午休时间!炎炎夏日,高温关怀再次成为考验企业善待员工的“试金石”。
    市职介中心新村职介所负责人林丽丽介绍,最近持续高温天气,不少车间温度高的工作岗位很难招到工人。企业在盛夏应该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留住工人?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关于努力做好防暑降温,切实保护劳动者生产安全的温馨提示》,提醒用人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心健康。
    提示指出,高温期间,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作息时间,加强轮休安排,严格控制加班加点行为,保证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禁止延长高温作业工种的工时,露天作业、高温作业等企业应采取“两头班”等做法避高温;要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切实改善劳动环境;加强对职工生活、后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暑药品和清凉饮料,按规定发放职工夏季清凉冷饮费。
    据悉,今年企业在职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仍根据2007年浙江省劳动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的浙劳社劳薪〔2007〕99号文件执行。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2009-07-22 摘自《温州日报》林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