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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餐馆遇到新鲜事
2007/09/29 00:00


——有人自带菜肴来就餐

    日前,江苏省江都一位火锅店老板遇到了一桩新鲜事:几位食客竟然自带食物,投放到饭店的火锅中。酒店当即阻止并于消费者发生口角,最终消协出面调解,在饭店加收了10元服务费后,矛盾才得以化解。
    前些天,张女士和4位朋友到火锅店就餐,点了30元的锅底后,便拿出自带的火腿肠、贡丸和白菜、菠菜等,准备用餐,服务员当即予以阻止。而张等人则认为,现在许多饭店已不限制顾客 “自带酒水”,自带菜肴也是顾客的权利。但火锅店老板却说,如果顾客都自带菜肴消费,那饭店还怎开得下去呢?
    “自带菜肴到餐馆就餐,餐馆这是从来没遇到过的,而顾客自带菜肴的卫生状况难保证,万一顾客餐后出现食物中毒,责任界定将很难。”酒店负责人王先生说。
    江都消协的工作人员认为,如果消费者自带菜肴消费,消费金额会大幅减少,而饭店提供的服务、餐具、燃料等成本没有降,必然导致饭店无利可图直至亏损。
    对于饭店遭遇“自带菜肴”这件事,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在餐馆经营者中都引起不小的争论,但大家都对自带菜肴持反对态度。
饭店经营者认为这种做法侵犯饭店的利益,扬州“滋奇斋”的杨经理介绍,为省钱,他们曾发现过顾客偷偷将菜肴带到酒店消费。顾客“自带菜肴”,他们坚决反对,哪怕顾客不在他们饭店消费,这个例也不能破。“自带菜肴”成风时,饭店将无法生存。
    扬州市某物管公司葛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单位聚餐时也曾将某特色龙虾店的龙虾带进另一饭店,遭到饭店方的强烈反对,经过交涉,饭店在要求顾客“下不为例”后,才勉强同意。如果为了省钱而带很多的菜,那就太过分了。
    扬州征远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认为,顾客到饭店吃饭,双方所形成的消费和服务关系是平等的。对顾客来说,可以根据饭店服务的范围、价格和内容选择自己的消费,但如果饭店不同意自带菜肴,顾客必须服从酒店的规定。对于饭店来说,只要做到明码标价,完全可以对自带菜肴的顾客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