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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2007/08/21 00:00

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市语委《关于印发温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温语[2007]1号),省教育厅、省语委决定于2007年对我市进行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为切实做好经贸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检查评估的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通过检查评估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社会各行业的重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商业等服务性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通话要达到三级水平。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公共场所标牌、指示牌、宣传牌和广告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招牌凡使用繁体字的须在显著位置配置规范字牌。检查评估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煤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具体为语言文字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评估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由评估团以定点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检单位。此次迎接检查评估工作工分五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30日)、自查整改阶段(5月8日—7月15日)、评估督察阶段(7月16日—8月31日)、整改提高阶段(9月1日—10月15日)、接受评估阶段(10月16日—11月上旬)。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好行业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任务。根据《温州市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任务分解方案》(详见附件),请各相关行业协会对照要求及时召集会员单位,进行再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行业评估领域、评估要素、实施要求,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三、开展行业自查自评和督促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此次省语委、省教育厅对我市的检查评估工作。各行业协会要切实加大对会员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力度。积极指导督促会员单位落实评估指标任务。对照标准要求,开展行业自查自评,及时发挥其带头、榜样、窗口作用,推进全市的语言文字迎评工作。
    附件:略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