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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新消费观念” 营造消费和谐环境
2007/07/26 00:00

——市消费委秘书长蔡伟民一席谈

    消费维权的发展水平和层次也能反映我们正迈向消费和谐。我市的消费维权事业经历了三个阶段:1987年至1993年为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启蒙阶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后,使消费维权、消费和谐有了制度保障,从1994年至2001年,消费维权事业有了质的飞跃,为我们迈向消费和谐奠定了基石;近几年来,消费维权已着眼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各级消费委已从事后维权发展到事前、事中预防,将消费纠纷堵在源头。
  当前仍有一些不和谐的消费问题存在,如房地产、汽车、电脑、医疗等领域的消费纠纷难以解决,但随着法制完善、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入,不和谐问题将一一得以解决。下一阶段,市消费委倡导以节约、理性、品质等要素为核心的“新消费观念”,进一步实现消费和谐。
    让我们在和谐社会理论知道下,积极行动起来,全员动员,携手共进,开展一场“新消费运动”,共同打造以理性、责任、文明为主要内容的“和谐”新消费:
    ——崇尚理性消费,反对消费迷信。倡导全社会来做理性的消费者,克服消费崇洋、崇贵、从众心理,破除对洋品牌的迷信,消除高价就是高质、洋品就是名品的误区,把名气的追求变为对品质的追求。
    ——崇尚责任消费,反对消费炫富。弘扬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树立起节俭、朴素的消费理念。反对用消费来炫耀财富,用消费来显示地位,抵制铺张浪费和超前消费,谴责奢华、炫富的消费现象。
    ——崇尚文明消费,反对消费畸形。倡导绿色消费和循环消费,学会用“消费”投票,拒绝消费对自然环境、自然资源造成破坏的商品,自觉抵制对人类生存、自然生态构成威胁的经营行为,自觉抵制各种抹煞人性、违背自然,不以人为本的消费行为,提倡消费情节能源和无污染产品。以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催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挡诱惑不做盲目从众的消费者。经营者经常会举办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优惠促销活动,消费者要理性对待,谨慎参与“返券”活动,防止掉入循环购物的陷阱。
    识陷阱不做糊里糊涂的消费者。消费者出游前要签订规范合同,事后还要索要正规票据。对各种线路、报价、住宿、交通等要做到事前明确。
倡导新消费不做奢侈浪费的消费者。消费者在注意就餐卫生安全外,要树立适度消费、合理消费、责任消费的观念。如果确有剩余,消费者应自觉要求打包,服务员也应为打包提供周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