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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年夜饭消费四大纠纷
2007/01/31 00:00

工商部门支招应对

    迎新年、过春节,大家都希望和和气气,但往往却事与愿违。年夜饭上,市民常常会因一些琐事和酒店大肆争吵,甚至大打出手。鉴于此,记者罗列了去年年夜饭消费的纠纷,希望酒店、市民引以为鉴,过一个平静年。
    昨天,记者对2006年有关年夜饭的消费投诉进行了分析,发现年夜饭消费产生的纠纷主要围绕订单、发票、菜肴、服务等四个方面。2006年1月24日-2月7日(大年二十五到正月初十),鹿城工商分局接到16起消费投诉,其中8起是关于年夜饭、正月酒的消费投诉,涉及市区多家大酒店。
纠纷1:上桌的菜于预定的不一致
    2005年12月30日,市区王先生在国际大酒店预定了数桌正月初一晚上的酒席。王先生预定的是每桌1000元的酒席,当时,酒店也给他看了菜单。正月初一晚上,服务人员把菜端上桌子以后,王先生发现其中大部分的菜跟原先预定的不一样。随即,王先生向鹿城工商分局投诉。工商部门介入后,酒店才同意按原先的菜单给王先生上菜。
    工商提醒:预定酒席前一定要看清菜单,并注意留样。
纠纷2:正月酒,酒店不给开发票
    2005年底,市区张女士在金田一村大酒店预定了四桌正月酒,时间定在2006年2月2日(正月初五),每桌酒席的价格是1080元。正月初五,张女士和亲人开开心心吃完正月酒,散席埋单。张女士要求酒店给她开发票,谁知,酒店称没有发票,如果一定要发票,每桌酒席必须再加100元。张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酒店最终以原价给她开出发票。
    工商提醒:消费索取发票是消费者最基本的一项权益,酒店如果要索取开发票的费用,消费者可直接向工商投诉。
纠纷3:菜肴质量不过关
    2005年1月31日(正月初三),市区朱先生在新南亚大酒店吃正月酒,席间,一位客人在吃青菜时吃出一条虫子,令全场客人都没了食欲。无独有偶,2006年2月6日(正月初九),金女士在黄龙康园大酒店吃正月酒时也吃出了发臭的江蟹生。两起案例都在工商部门介入后,酒店给予更换了问题菜肴。
    工商提醒:正月时,酒店生意红火,上菜可能会慢点,消费者应当给予理解,而酒店切勿求速度而免去洗菜等环节,要保证菜肴的质量。
纠纷四:服务人员工作态度不好
    2006年1月28日(大年二十九),朱先生穿了一身华丽的衣服去新南亚大酒店吃年夜饭。谁知,席间一名服务员急急忙忙端上一盘墨鱼,放下的时候把墨鱼汁洒了出来,溅到坐在边上的朱先生。朱先生去洗手间洗过后,发现羊毛衫上的墨鱼汁根本洗不掉。恼火的朱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酒店最终同意给这桌菜肴打折。
    工商提醒:酒店本身是一个服务行业,服务是根本,因此,酒店应当时刻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素质。

(摘自2007.1.31《温州商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