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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自带酒水,是耶非耶?
2006/12/24 00:00

市消委召开座谈会,多方人士各执一词

20061222 07:37

元旦起,到市区23家大酒店消费不能自带酒水了——鹿城区餐饮业协会最近发布的一项告知,引起了各方的争议。昨日,市消费委、鹿城区消委召集了物价等部门和酒店的代表们一起,针对“谢绝自带酒水”一题展开了激烈讨论。

  店方观点“谢绝”不是“霸王条款”

  在温州,酒席特别是婚宴酒席,自带酒水已是惯例。为何23家纯餐饮企业此次挑战惯例,集体向消费者“发难”?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秘书长叶长春表示,“自带酒水”已制约了鹿城区餐饮业的发展,一些消费者自带的东西越来越多,甚至将水果、食品也都自带了,使众多餐饮企业利润越来越薄。各餐饮企业对“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想法由来已久,这次便自发地提出统一的意见。云天楼大酒店董事长陈克宁也表示:以前,我市酒店内消费不许自带酒水已是行规,在上海、天津、北京等地,这也是一件约定俗成的事。但近几年来,温州餐饮业竞争日益激烈,众企业纷纷降低门槛实行让利活动,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也使消费者认为这是很自然的一件事。但如今餐饮企业决定停止该项优惠,这也只是企业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一项行为,不涉及“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选择权”等内容。而且温州的酒吧、KTV内也都是实行“谢绝自带”规定的。

  反对声音这将是“双损”的做法

  听到市区23家酒店联合“谢绝自带酒水”的消息后,我市绝大部分消费者都对此说“不”,认为该规定使消费者消费权受到了不应有的限制。酒店里的酒水价格偏高,所以才有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这23家企业的统一行动,是市场联盟行为,是酒家损害消费者利益,以提高自己的经济利益。一些消费者甚至表示,将不到这些“谢绝自带酒水”的酒店消费。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夏战指出,如果整个行业都这么做的话,将会打压消费者的消费热情。如果消费者不愿意进酒店消费了,整个行业会受到影响。单个企业是可以提出“谢绝自带酒水”,这是企业的经营方式,可以自由选择,但是如果是数几家优势企业联合起来,那就有串通价格、试图左右市场的嫌疑,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要规劝酒店经营者不要把这个声明上升为一种行约的高度。

  鹿城区这23家酒店实行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后,到底还会引起社会各方怎样的反应,可否长时间实行下去?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消费者到餐馆就餐,可以自带酒水,并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去年2月份,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就消费者对乌市酒店餐馆不准消费者自带酒水行为的投诉依法发布了消费警示:酒店无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乌市广大消费者可大胆地向“谢绝自带酒水”的酒店餐馆说不。

  而在2004年6月22日,苏州市餐饮业商会、苏州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制定了《苏州市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办法》,明确指出:餐饮企业应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等营业场所,并在醒目位置告示,并于当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肖新华/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