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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自带酒水”要理清这个问题,有必要先在两个问题上达成共识
2006/12/24 00:00

一、追求利润是资本的本性,商家有赢利的权利。消费者的利益当然要维护,但不能让商家不赚钱。事实上,也没有商家愿意做亏本的生意。

二、餐饮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这个行业总体上并不存在暴利。因为有亲戚想开酒店,因此我曾对酒店业作过一些考察。据我了解,郑州 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酒店亏本或不赚钱。这与我以前了解的情况差不多。不断有人退出这个行业,也证明了这一点。市场经济规律告诉我们:在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是不可能有暴利存在的;即使有,也只能是暂时的。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酒店高价出售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可能存在暴利,但这不等于酒店的总体利润也很高。

基于以上两点,可以作出这样的推论:如果强行取缔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或“开瓶费”的规定,那么酒店肯定要在其他方面寻求利润,因为酒水销售和“开瓶费”是他们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因为如果不这样,酒店可能就要亏本,生意就做不下去。其实,近年出来的“开瓶费”就是商家在“谢绝自带酒水”问题上妥协之后采取的一种变通办法。如果“开瓶费”也不让收了,那么酒店肯定还要“转嫁”,比如提高饭菜的价格,或者开辟新的利润源。在舆论的持续攻势下,近年已经有很多酒店不再“谢绝自带酒水”,甚至也不收取“开瓶费”,但这些酒店却开始收取以前免费的茶水费、纸巾费等——此消彼长,消费者并没有比以前少花钱。

其实,“谢绝自带酒水”确实是一种国际惯例。既然到酒店消费,消费品就应该来自酒店,这也是合乎情理的。如果酒水可以自带,那么饭菜是不是也可以自带呢?我们的消费者,包括消费者协会,总在这个问题上较真、角力,不仅没有道理,也没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