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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劳动保障情况月底前上报
2006/08/11 00:00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提醒:2005年12月31日前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在本月底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报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资料,接受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逾期未报送的,将按《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以2000元—20000元罚款。
  为推进我市劳动诚信档案建设,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发文要求市级已在或应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各类用人单位,须对自身上一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及时提交审查资料。书面审查的目的是: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状况,督促用人单位自觉自查自纠,及时处理违法案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颜可成说,未进行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书面审查表,及时上报审查资料。5月开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将对各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监查,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结果将在今年7月底前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其中,经审查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用人单位,将给予劳动保障信用A级单位称号;书面审查年度无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信用B级单位。而书面审查年度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无2次(含2次)以上经查实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信用C级单位。

(秘书处报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