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温州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英文名WenZhou hotel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饭店、餐饮行业,包括酒店、宾馆、公寓、旅馆、招待所、浴室、度假村和餐馆、酒家、饭庄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与饭店、餐饮行业有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组成行业性的社团组织,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全市饭店餐饮企业和个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进饭店餐饮业的进步和发展;发挥 “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会员企业服务,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温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于浙江省温州市人民东路13号华宫大厦70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国家关于发展饭店、餐饮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对我市有关本行业的政策、规定的制订和修改提出建议。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实施饭店、餐饮业的行业标准,规范企业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
益,推广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和经营方式,促进饭店餐饮业的技术进步。
(三)为会员和饭店、餐饮行业提供各种市场信息,提供经营管理、技术咨询等服务。
(四)开展饭店、餐饮专业培训,帮助会员培训专业人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五)发挥协会的联合优势,促进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饭店、餐饮产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扩大客源,提高经济效益。
(六)承办政府部门授权或其他社会团体委托的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凡我市各种经济成份的饭店、餐饮企业、事业单位、职业学校与饭店、餐饮业有关的协会、学会、研究会,必须承认本会章程,均可志愿申请入会,成为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凡申请加入本协会者,应填写入会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各会员企业在本会的代表为该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委托的代表,若法人代表变动,则由现任法人代表接替或重新委托代表,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九条 会员权利
·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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